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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者应承担被管理者侵权行为连带责任——马加爵案安全管理民事责任论辩
作者姓名:李东海 刘宝
作者单位:[1]四川大学2003级民商法研究生 [2]黑龙江大学保卫处
摘    要:管理对被管理的侵权行为,造成的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害,基于管理关系,是否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各国立法均没有直接的规定。但是,基于民事关系,则如同国家机关对其所属丁作人员的公务行为,造成的经济损失或精神损害承担民事损害赔偿责任,雇主对雇工的工作行为,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或精神损害,应当承担民事损害赔偿责任等,则多有规定。

关 键 词:马加爵 民事赔偿责任 连带责任 管理关系 大学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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