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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合同仲裁条例》不能使用“诉讼”一词
作者姓名:桂林
摘    要:“诉讼”一词,专指“按照民事诉讼程序向法院对一定的人提出权益主张,并要法院予以解决和保护的请求。”(《中国大百科全书·法学》“诉讼”条。上海辞书出版社出版的《法学辞典》对“诉讼”的解释,与此意思相同)可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仲裁条例》第七条规定:“当事人、法定代表人可以委托1至2人代为诉讼。委托他人代为诉讼,必须向仲裁机关提交授权委托书”。各级工商行政管理局毕竟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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