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众知情权保障中的媒体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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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金晓春.受众知情权保障中的媒体责任[J].当代传播,2005(3):84-8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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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金晓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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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厦门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361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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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新闻传播的基本规律是:如实又有选择地及时公开传播受众需知又未知的新闻事实和信息。新闻接受者,也就是大众传播中的受众,在新闻传播行为中兼有客体和主体的双重性质。受众的未知和需知,是新闻选择的重要价值尺度和标准。“知情权”的概念是由美国人肯特·库柏提出的。其基本含义是:公民有权知道他应该知道的事情,国家应最大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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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编号: | 1009-5322(2005)03-008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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