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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波普“开放社会”的正当性问题
引用本文:赵伟.论波普“开放社会”的正当性问题[J].西北师大学报,2014(1).
作者姓名:赵伟
作者单位:山东大学哲学与社会发展学院;
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宗教对话与宗教比较研究”(04JJD730001)
摘    要:正当性就是在道德上被证成。由于波普坚持事实与价值两分的"二元论",波普"开放社会"的证成性就成为问题,即不能以设定某种外在目的的方式来论证"开放社会"的合理。波普"开放社会"理论是其批判理性主义在社会政治领域的逻辑引申,并以非道德评价的方式来论证"开放社会"的正当性。波普的批判理性主义的实质依然是信仰,"开放社会"本身就是一种价值选择的结果,波普论证"开放社会"的正当性也只能诉诸外在的目的与自身的效用,这就意味着被其所批判的功利主义的"效果原则"依然构成波普"开放社会"的正当性依据。

关 键 词:卡尔·波普  正当性  证成性  批判的二元论  开放社会  功利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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