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公布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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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本刊讯 国务院近日发布第 292号令,公布《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以规范互联网信息服务活动,促进互联网信息服务健康有序发展。 《办法》将互联网信息服务分为经营性和非经营性两类。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有偿提供信息或者网页制作等服务活动,国家实行许可证制度;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无偿提供具有公开性、共享性信息的服务活动,国家实行备案制度。 《办法》规定,从事新闻、出版以及电子公告等服务项目的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记录提供的信息内容及其发布时间、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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