填补或重构:互联网视阈下的司法拍卖改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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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刘翔.填补或重构:互联网视阈下的司法拍卖改革[J].商丘师范学院学报,2014(8):108-1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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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刘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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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北京1008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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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新修改的《民事诉讼法》第247条的出台,重新明确了法院自行拍卖的权力。从传统委托拍卖制度的确立到网络司法拍卖的推行,司法拍卖市场化改革的思路屡遭诘问,司法拍卖制度的调整势在必行。网络司法拍卖契合了当下司法改革的需要并得到有效推广,对传统委托拍卖制度产生了变革性的影响。但其合法性及法律关系需要进一步明确,其合理性也在经受实践的检验。同时,对路径依赖、利益博弈等因素应进行充分的考量,以权力制约为中心的规制制度也应得到相应的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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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司法拍卖改革 网络司法拍卖 功能定位 规制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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