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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条“电话消息”如何?
作者姓名:汪义群
摘    要:某地人大打算搞一个象样点的《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在草案中特意拟定了一条:父母或教师不私自拆阅未成年人的信件。可到正式通过时,这一允许孩子们保留隐私的条款却被删掉了,而另一些限制其行为的条款反被保留下来,因为委员里有不少“爷爷奶奶”认为,老师或家长可以通过拆阅信件了解孩子们的思想,有利于对症下药进行教育。某青年报记者对此颇有感触:写了篇文章,稍微表示了些许遗憾,不想,负责宣传(注意:不是报道)的官员就直接打电话到报社夜班,亮了“红灯”。结果稿子被扔进字纸篓,记者观察社会的权利被剥夺了。象这样一个电话报销一条新闻、一道指示白废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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