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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刑人社会保险权利保障初探
引用本文:欧阳梦春,曹兴华.受刑人社会保险权利保障初探[J].现代企业教育,2007(14).
作者姓名:欧阳梦春  曹兴华
摘    要:由于历史原因和人们传统观念中存在的偏见,现实中受刑人并不能享受或只能享受部分社会保险权利.除了法律明确规定或其中包含必然要剥夺的权利外,受刑人也是权利主体,具有法律人格.保留受刑人社会保险权是符合社会保障和刑罚目的的,也是合乎自然法原则的权利,具有不可剥夺性.我们应该尊重受刑人的社会保险权利,改革现有制度以保障其权利.实践中可以考虑赋予受刑人自由参保的权利,或者强制参保.

关 键 词:社会保险  受刑人  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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