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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律中的森林定义——兼论法律保护森林资源生态价值的迫切性
作者姓名:杜群
作者单位: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
摘    要:森林的法律概念是森林立法和司法的核心,也是中国建设森林资源产权制度、推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基础。本文系统并细致考察了中国法律、法规、政策、司法与执法解释和法律学说关于森林的法律定义,发现其存在两个层次的表达方式,即以宪法、森林法及其实施条例为核心而形成的一级森林定义体系,和以林业部门的各种规范性文件而形成的二级森林定义体系。笔者进而分析认为中国现行的森林法律定义体系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形式上,森林定义的法律文本位阶较低,正式法律规范对森林的定义过于宽泛、不够具体;实质上,现行森林法律定义缺乏对森林生态价值的关注和涵摄,现行森林立法对森林的定义过于宽泛,导致森林资源、林地和林木的法律保护在主体和权利义务上的虚化。目前,中国森林立法已从森林产业法向森林资源法、森林保护法转变,因此在《森林法》修改时应当增强森林资源的生态价值取向,构建一个价值多元的森林法律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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