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所发挥的作用在我国未成年人犯罪数逐年上升的背景下更为凸显,2022年“两高两部”《关于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的实施办法》的下发标志着我国的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正趋向全面化与细致化。囿于起步晚、发展时间短加之未成年人成熟化的社会趋势,司法实践中仍暴露出制度启动方式单一、制度审核决定主体模糊、封存范围与社会发展存在不适应性及查询程序限定条件的缺失等问题,难以完全保障罪错未成年人的程序性权利,增加了犯罪记录泄露的风险,无法适应司法发展的需要。对此应以全局视角审视封存制度流程,通过增加当事人依申请启动方式、严格限定法检作为制度适用审查决定主体、对现行“五年”刑期标准进一步细化、设置制度考验期、严格限定申请及查询封存信息主体等方式,将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的实施机制做精细化、层次化完善,最终保障恢复性司法的实施效果和社会整体利益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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