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学招生加试体育取得好效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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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何坚.中学招生加试体育取得好效果[J].人民教育,1992(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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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何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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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广东省教育厅体卫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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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在《学校体育工作条例》明确规定“体育课是学生毕业、升学考试科目”之前,广东省从事这项工作的研究与实践已有八年。 1982年,我省重点中学招生开始加试体育,体育成绩作为录取时的参考。这一改革措施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过后,大家反映体育成绩只作为录取时的参考,虽然有一定的作用,但不能引起社会的足够重视,于是部分市、县把体育考试成绩按一定比例纳入升学考试总分之中进行录取。如:韶关市的乐昌县,他们于1984年把体育加试改为体育考试,将体育成绩的20%纳入升学考试总分,进行择优录取。这一做法在当地引起了极大反响,并收到很好效果。1986年,我们在推广乐昌经验的基础上,又在茂名市高州县开展试点,结果也反映很好。茂名市政府认为升学进行体育考试,对抑制片面追求升学率,全面贯彻教育方针有积极作用,为此,市政府发出通知,要求体育考试于1987年在全市进行。省教育厅及时在茂名召开了现场会,把他们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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