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夫妻共同债务在个人破产中的处理路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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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上海市协力(苏州)律师事务所;2.安徽警官职业学院警察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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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夫妻财产所有状态混同与债务形态混同的现状以及共同债务清偿规则不明晰,使得夫妻共同债务在一方个人破产中的处理面临困境。“夫妻共同破产”模式对债务形态和责任财产不作区分显得过于简单粗暴,“共同财产破产”模式则与我国现行法观念不相容,两种模式均不足取。“类型区分说”无法很好解释同样系共同债务为何责任形态悬殊;“无限连带说”实际产生与“夫妻共同破产”模式同样效果,会造成配偶“不破产而破产”;“有限连带说”会产生公平性的质疑,甚至鼓励夫妻间转移财产逃债;“共同债务说”区分了债务形态与责任财产相对应,体现了多元价值平衡,且有明确规范支撑,不失为可取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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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夫妻共同债务 个人破产 共同破产 共同债务说 |
On the Processing Path of Marital Joint Debt in Personal Bankruptcy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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