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总则编部分条款的逻辑瑕疵及其修订建议(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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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继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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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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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逻辑规则、语言规则之所以能够作为评价《民法典》的基本规则,这是由法律与语言、逻辑之间具有内容与形式的关系所决定的:法律规范命题是以自然语言的形式表达出来的,自然语言是法律规范命题的外在表达形式,逻辑语言是法律规范命题的内在表达方式.法律概念外延间的逻辑关系、价值关系决定了法律规范命题的量词、连接词、道义规范词以及标点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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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民法典》逻辑瑕疵 内容与形式 合规律—合规则 无矛盾性 准确 简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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