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育和德育关系的理论界定(下) |
| |
引用本文: | 檀传宝.美育和德育关系的理论界定(下)[J].中小学管理,1999(11). |
| |
作者姓名: | 檀传宝 |
| |
作者单位: | 北京师范大学教育系 |
| |
摘 要: | (接上期)3.美育特殊性的说明美育不同于“教育”美育与“教育”的区别是具体和一般的区别。它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第一是任务不同。教育要完成促进学生人格和全面发展的任务。其完成任务的方式是将人类物质和精神文化的主体转换。首先,美育和教育是“分”和“总”的关系,即美育为完成教育的总目标,分工或侧重于推动学生美学观、立美审美能力的确立和发展。其次,美育和教育又有“皮”和“毛”的关系。皮之不存,毛将焉附?即美育的特色在于培养个性、主体性、主体自由的人格特征等。人生失去美则为黯色人生,教育失去美育则为无趣的…
|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