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会尊重儿童的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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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于漪.学会尊重儿童的权利[J].小学青年教师,200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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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于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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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全国著名特级教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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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据说30多年前,美国内华达州发生了一桩奇特的诉讼案。一位母亲因自己3岁的女儿认识了字母“O”而把女儿所在的幼儿园告上了法庭,理由是该幼儿园剥夺了她女儿的想像力。她女儿在认识“O”之前,就能把“O”说成苹果、太阳、足球、鸟蛋之类的圆形东西,自从幼儿园教她识读了26个字母,她便失去了这种能力。母亲要求该幼儿园对此后果负责,赔偿女儿的精神伤残费。诉讼案引起了轩然大波,有的认为这位母亲疯了,有的认为是小题大做,浪费精力,可这位母亲执着、坚持,不惜倾家荡产。结果出人预料,以该幼儿园败诉告终。乍看,觉得不可思议;细读深思,心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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