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近年来,中央"一号文件"一直以三农问题为重中之重,并连续九年在文件中规定了农村经济发展形式多样化,倡导合作社的发展模式。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我国目前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组织形式,已逐步发展成熟,并衍生出联社的结构模式。由于尚未在统一的法律规范中明文规定联社的具体形式,使得各地的联社形式各有不同,进而导致发展水平参差不齐、登记混乱、管理困难等现象。没有确定的立法,有些联社的成立和经营管理由政府主导,而决策权归于政府的后果则是会导致联社的设立与合作社的初衷相偏离。通过明晰联社的法律地位,可以有效规范联社的经营管理,增强联社社员抵御市场等各方面风险的能力,保障社员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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