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办学的若干意见(一九九九年十二月六日)
摘    要:为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国务院颁发的《社会力量办学条例》,结合本市实际,现就鼓励社会力量办学提出以下意见:

关 键 词:厦门  社会力量办学  指导意见  办学方针  教育质量
本文献已被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