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美对象的层次——兼谈自然美与艺术形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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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朱振亚.审美对象的层次——兼谈自然美与艺术形式[J].鞍山师范学院学报,198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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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朱振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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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从分界线谈起 自然美、社会美、艺术美,似乎已被公认为美的三种存在形态。细察起来,这种三分法并不是泾渭分明的,很难规定出这种划分的确切标准;如此把美划分为在空间上可以分立的三种存在形态未必能尽包所有美的事物。 近年来国内出版的几本美学课本都把自然美说成“自然事物”的美。“自然事物”都包括些什么?并没有给指出一个明白的界说,而止于罗列出“日月星云,山水花鸟、草木鱼虫,园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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