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第二机床厂试行评定工人技术职称制度激发职工学习热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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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全国职工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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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正> 南京第二机床厂从一九八四年下半年开始,在厂内试行评定工人技术职称,实行职务、职称工资制度,把职工的社会荣誉、物质利益和文化技术素质、劳动成成紧密结合起来,调动了工人学文化、学技术的积极性。该厂规定,三级工以下叫普通工,按规定程序经过考核定级、升级。四级工以上定技术职称,分为初级技工(相当于四级工)、中级技工(相当于五级工)、高级技工(相当于六级工)、助理技师(相当于七级工)、技师(相当于八级工)、高级技师(相当八级工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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