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谈“发现法”考核——与李东明老师商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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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程晋常.再谈“发现法”考核——与李东明老师商榷[J].体育教学,200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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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程晋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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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安徽省凤台县一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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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笔者《采用“发现法”进行体操项目考核的尝试》一文在贵刊2001年第1期发表后,李东明老师感到很新颖,优点明显,即在教学实践中实施。通过实践,李东明老师《对“发现法”考核的质疑》一文在贵刊2001年第4期发表。本人感谢李东明老师对“发现法”考核的赞扬和肯定,并在教学实践中付诸实施。因“发现法”考核的方法尚在尝试、探讨之中,尚不完善,谬误之处在所难免。李东明老师对“发现法”考核提出质疑,本人表示欢迎和感谢,并愿意和李东明老师合作,共同探讨,把“发现法”考核这一新的考核方法不断充实、完善,为教学改革献上一计。现就有关问题进行再探讨,与李东明老师商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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