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唐代的兩稅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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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金宝祥.論唐代的兩稅法[J].西北师大学报,196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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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金宝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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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中唐以后,继租庸调制而兴起的两税法,自是唐代历史上极其重要的一种赋税制度;但两税的内容,在唐代文献上却未曾留下明确的记载,遂使近数十年来,治唐代历史的人,见仁见知,意见纷纷。在这些不同的意见中,大致可分两派,一派以鞠清远先生为代表,鞠氏以为两税的内容是户税和地税,而户税是其主体。①一派以岑仲勉先生为代表,岑氏以为两税的内容,依然是租庸调的正供,只因敛以夏秋,故名两税,与户税地税,并无关系。②由于意见的纷岐,所以关于两税的内容及其在唐代历史上的重要意义.也难作出妥善的定论。现在略抒己见,以就教同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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