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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裁执分离谈我国行政强制执行制度
引用本文:吴晓名.从裁执分离谈我国行政强制执行制度[J].黑河学院学报,2022(2):23-27+30.
作者姓名:吴晓名
作者单位:河北师范大学法政与公共管理学院
基金项目:河北省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习近平依宪执政的新理念、新战略、新实践”(HB19MK010);
摘    要:行政强制执行权力的配置直接关系到了行政强制执行的效率,是行政强制执行行为从决定到落地的关键一跃,对于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保护具有重大意义。裁执分离观念是塑造我国行政强制执行制度构成的关键因素,同时也影响了我国行政强制执行制度的未来发展轨迹。根据裁执分离理念,当行政机关有采取行政强制执行措施需要时要将行政强制执行行为的最终决定权交由法院,由法院来作出是否准许进行行政强制执行的决定。而后行政机关才能根据法院授权来负责落实行政强制执行行为。通过完善、细化行政强制执行的相关法律,通过探索构建专门的行政法院,在我国构建起以司法权为主导的行政强制执行模式。进而加强对行政权力运行的监督和制约机制建设,解决现行行政强制执行制度所造成的一系列问题。

关 键 词:双轨制  行政强制执行  裁执分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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