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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检察机关提前介入侦查机制问题研究
引用本文:余贵忠,李月圆.我国检察机关提前介入侦查机制问题研究[J].哈尔滨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22(6):77-83.
作者姓名:余贵忠  李月圆
作者单位:贵州大学法学院
摘    要:检察机关提前介入侦查机制其理论正当性,来源于宪法规定的“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原则。实践层面,检察机关在诉前程序中发挥引导作用,督促侦查取证同时提高了办案效率,具有现实可行性。但目前提前介入侦查机制在辅助侦查取证与监督侦查取证的价值选择之间难以自洽;其客观实效性与政策法规的规定之间具有差异;介入案件的适用范围缺乏较为明确的标准;过度介入的行为时常发生。基于提前介入侦查机制涉及机关之间权力扩张与限制的本质特征,应在明确公诉职能为主的法理基础上,进一步细化“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具体类型,完善检警双向制约的介入机制,最终实现提前介入侦查机制实体与程序完善的双重实效。

关 键 词:检察机关  提前介入  引导侦查  检警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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