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哲学视角的观照:高等教育必须坚持以人为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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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刘同君.法哲学视角的观照:高等教育必须坚持以人为本[J].江苏高教,2004,3(5):38-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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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刘同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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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南京师范大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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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以人为本的法哲学理念在高等教育中的体现应该从两个方面去把握:一是人才培养模式的创新必须凸显学生的主体价值,解决大众化教育与精英教育的矛盾,稳步提高教学质量,努力为大学生的全面发展创造条件;二是教育管理模式的改革必须确立权利至上理念,切实保障大学生法定权利的实现。在促进与弘扬法治现代化的宏观环境下,高校教育管理必然赋予“以人为本”以新的内涵,即不再是单纯的规范人、管理人、教育人,而是为了人、尊重人、服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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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法哲学 科学发展观 以人为本 权利 全面发展 |
文章编号: | 1003-8418(2004)05-0038-03 |
Human-based Higher Education:A perspective of Law Philosophy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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