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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哲学视角的观照:高等教育必须坚持以人为本
引用本文:刘同君.法哲学视角的观照:高等教育必须坚持以人为本[J].江苏高教,2004,3(5):38-40.
作者姓名:刘同君
作者单位:南京师范大学
摘    要:以人为本的法哲学理念在高等教育中的体现应该从两个方面去把握:一是人才培养模式的创新必须凸显学生的主体价值,解决大众化教育与精英教育的矛盾,稳步提高教学质量,努力为大学生的全面发展创造条件;二是教育管理模式的改革必须确立权利至上理念,切实保障大学生法定权利的实现。在促进与弘扬法治现代化的宏观环境下,高校教育管理必然赋予“以人为本”以新的内涵,即不再是单纯的规范人、管理人、教育人,而是为了人、尊重人、服务人。

关 键 词:法哲学  科学发展观  以人为本  权利  全面发展
文章编号:1003-8418(2004)05-0038-03

Human-based Higher Education:A perspective of Law Philosophy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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