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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及”浅议
作者姓名:曹文安
作者单位:湖北宜昌师专
摘    要:文言表达中,多有“连及”之法。所谓“连及”,就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词语连用在一起时,其中只有一个词语起作用,另外的词语则只是“连类而及”,没有实际意义。如《礼记·玉藻》:“大夫不得造车马。”杨树达说:“马非可造之物。”(《汉文文言修辞学》)俞樾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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