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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的“矿监”和“税监”
作者姓名:刘东兴
摘    要:明神宗朱翊钧万历年间,某个地方发现了金银矿和原砂矿,皇帝就派遣宦官前去管理,官衔是:“某地某矿提督太监”;朝廷本有户部主管税收,但皇帝又另设一个征税系统,也派宦官负责,官衔是:“某地甘税提都太监”,人们称之为“矿监”和“税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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