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不可“有偿不闻” |
| |
引用本文: | 高峡.也不可“有偿不闻”[J].新闻前哨,1996(4). |
| |
作者姓名: | 高峡 |
| |
作者单位: | 宜昌市人民广播电台 |
| |
摘 要: | 一位朋友谈到:“有偿新闻”臭了,“有偿不闻”还香着呢!何谓“有偿不闻”?朋友见我一脸疑惑,便讲出一大串事例: 电台一位记者,采录了一组用户反映产品质量低劣的报道。台长审听时发现,生产劣质产品的厂家,正是电台广告大户,便以“正面宣传为主”为由,将这组报道打入冷宫。 报社一位记者,写了一篇甲乙二厂关于经济纠纷的调查。值班副总编看后,感到调查中的问题较为普遍,针对性强,便配发了短评。突然,甲厂厂长一个电话找到社长兼总编,要求“笔下留人”。因为他核对事实时,看到事实虽然准确,但毕竟自己理亏,见报后会影响本厂形象。
|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