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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通信自由罪的新问题研究
引用本文:马莲.侵犯通信自由罪的新问题研究[J].濮阳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5,18(2):66-67,95.
作者姓名:马莲
作者单位:广州市中山大学法学院,广东,广州,510275
摘    要:侵犯通信自由罪是指隐匿、毁弃或非法开拆他人信件,情节严重的行为。对公民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的保护,体现了我国刑事立法对公民民主权利的保护和重视。但随着社会的发展,这一规定已经无法满足公民对民主权利保护的要求。本文通过对现行立法中出现的一些无法解决的问题的分析,试图寻找解决问题的方案,以完善我国现行的刑事立法。

关 键 词:通信自由  通信秘密  完善  立法
文章编号:1672-9161(2005)02-0066-02
修稿时间:2005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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