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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中软件最终用户法律责任研究
作者姓名:刘娟 康建辉
作者单位:西安理工大学人文学院,西安710048
摘    要:国务院2001年12月20日公布的新《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极大地提高了计算机软件的保护水平,将软件产品侵权的最终界限延伸到了软件合法复制品的非所有人和软件非法复制品的恶意用户身上,即行为人不具有合法软件的所有权而对软件进行功能性使用的行为,不论其是否基于商业目的,都构成侵权。本文根据新《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对软件最终用户进行分类,并逐个分析了其所对应的法律责任。

关 键 词:软件 最终用户 侵权 法律责任
文章编号:1672-8580(2007)01-0043-04
收稿时间:2006-0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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