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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子不宜在人前
作者姓名:黄敏
摘    要:“人前教子,人后教妻”,已是“源远流长”的“古训”了。其初衷大约是孩子小面子窄,有什么错误和过失,尽管现场问罪,尚可落个“家教严明”的美名;而“妻”则不同,“妻”是大人了,多少有个面子,“训妻顺内”,便得看个场合。殊不知“人前教子”之法实在是差矣,事实上“孩子”与大人一样具有不可凌辱的独立人格,“自尊心”和“荣誉感”早始于初醒人事。于此可想而知,孩子一有过失,做家长的便立即“提交”众人,呵斥责备致使孩子当众出丑,其结果使孩子感觉到在众人面前抬不起头而过于自卑,或滋生逆反心理而我行我素,或慑于“出丑”而“萎缩”智慧。英国哲学家洛克认为:“父母不宣扬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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