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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仲裁制度建设重点问题研究
作者姓名:李智  王俊晖
作者单位:1. 福州大学法学院;2. 清华大学法学院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新时代中国特色体育法学学科、学术、话语体系建设研究”(22BTY012);
摘    要:中国体育仲裁委员会设立运行伊始,在仲裁程序与规则适用中面临一些难题,集中体现在运动员工作合同纠纷由劳动仲裁委员会管辖还是体育仲裁委员会管辖更为妥当,如何强化与国内外解纷机制的衔接与协调,如何充分保障体育纠纷解决及时性等。鉴于体育仲裁在管辖、执行、专业性等方面具有优势,由体育仲裁委员会管辖运动员工作合同纠纷更为合适;体育组织还需积极探索建设多元化的内部解纷机制,体育仲裁委员会则应适当行使自裁管辖权,做好内部解纷机制与体育仲裁的衔接;同时,关注国际体育解纷机制的新发展、新变化,确保国际体育解纷机制与体育仲裁的协调,积极回应体育纠纷处理的及时性要求,形成由“法律—规则—办法”构成的临时措施规则体系。

关 键 词:体育仲裁  运动员工作合同纠纷  纠纷解决机制  国际体育组织  临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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