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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一起票据纠纷谈票据关系与票据基础关系
引用本文:刘海玉.从一起票据纠纷谈票据关系与票据基础关系[J].中山大学学报论丛,2006,26(2):160-163.
作者姓名:刘海玉
作者单位:中山大学,法学院,广东,广州,510275
摘    要:在票据纠纷中,当票据债务人以票据的基础关系存在瑕疵为由来拒绝履行票据义务,票据债权人往往利用票据的无因性作为自己行使票据权利的盾牌。根据我国票据法的有关规定,票据行为一旦成立后,其成立的基础关系是否存在、是否合法,均不影响票据行为的效力。此谓票据的无因性。但是,票据的无因性不是绝对的,在票据的基础关系当事人与票据关系当事人重合时,票据关系受票据的基础关系影响,以方便解决当事人间的权利纠纷。本文从一起票据纠纷案例中,通过分析票据关系与票据基础关系,发现票据债权人与票据债务人同为票据的基础关系当事人,但票据债权人企图利用票据的无因性来割裂票据关系与票据基础关系之间的紧密联系,以逃避因票据基础关系带有瑕疵而导致实现其票据权利的风险。

关 键 词:无因性  票据关系  票据基础关系
文章编号:1007-1792(2006)02-0160-04
收稿时间:12 27 2005 12:00AM
修稿时间:2005-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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