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教育督导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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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33号《湖南省教育督导规定》已经1999年7月14日省人民政府第47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施行。省长储波1999年8月11日第一条为了加强教育督导工作,保障教育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促进教育目标、任务的实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督导机构在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依照本规定对教育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评估和指导。对属于教育督导机构评估的事项,其他部门不得重复评估。对违反本规定的评估活动,被督导单位有权拒绝。第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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