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档案局和省建设厅联合出台促进档案信息资源整合与共享的新举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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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陈慧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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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省局业务指导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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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为认真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在国家档案馆、公共图书馆设置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并配备相应的设施、设备,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行政机关应当及时向国家档案馆、公共图书馆提供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的精神,近日,省档案局和省建设厅联合出台了《关于做好建设系统相关业务档案电子目录移交工作的通知》(浙档[2008)71号)(以下简称《通知》)。《通知》决定在全省范围内逐步开展建设系统专业档案电子目录向当地国家综合档案馆的移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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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省档案局 信息资源整合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建设厅 国家综合档案馆 国家档案馆 共享 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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