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论法人的基本特征及其财产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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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王建平.略论法人的基本特征及其财产权[J].华东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6(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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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建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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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提出了法人财产权的概念,随后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从法律上对此予以了确认。法人财产权是法人的基本权利。但是,法人财产权究竟是什么权利?学术界却存在着不同的理解。见诸报刊杂志的说法有:经营管理权、双重所有权、新型物权、综合权利、派生所有权,等等。笔者认为,之所以产生这么多的分歧,最根本的原因就是没有从法人的基本特征上去探根寻源。因此,只有弄清法人的基本特征,才能正确理解法人财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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