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利益权衡之维界评民事保全异议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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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程雪梅.从利益权衡之维界评民事保全异议制度[J].零陵学院学报,2014(3):137-1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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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程雪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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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西南政法大学,重庆4011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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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民事保全异议作为保全程序的重要制度构成,其程序定位与品质取决于保全程序,因此“保障生效判决执行(或避免损失扩大)”应当作为制度的根本,而“平衡当事人权益”则作为制度修正的指针。据此,保全异议程序的主体应当包括着申请人、被申请人以及案外人,审理方式则应采取有限的对审制,我国当下的审查内容也应当有所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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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民事保全异议 利益权衡 有限对审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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