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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学的定义
引用本文:苔里·伊格顿,陈剑晖.文学的定义[J].海南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992(3).
作者姓名:苔里·伊格顿  陈剑晖
摘    要:如果有所谓文学理论,看来就应该有个叫做文学的东西作为这理论的对象。那么,我们可以首先问:什么是文学?曾有过给文学下定义的种种尝试。比如它的定义可以是“富于想像的”写作,意指虚构,即写的不是真人真事。可是,只要对人们通常归在文学名下的作品稍加考虑,就会发现以上的定义有漏洞。十七世纪英国文学有莎士比亚、韦伯斯特,马威尔和密尔顿;但进而包括培根的散文、约翰·邓恩的说道、班扬描写内心世界的自传,以及汤玛斯·布朗爵士写的难以名状的作品。甚至不妨列入霍希斯的《利维坦》和克莱兰登的《英格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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