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手机另类消费陷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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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彭志斌.警惕手机另类消费陷阱[J].新闻天地,2006(5):56-5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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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彭志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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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近日,笔者看到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2005]常民三终字第28号判决书,判决书终审判决如下:“以旧充新”的品牌手机代理商常德市联合科技有限公司按“1+1”惩罚性另行赔偿消费者胡某3550元。因此,笔者告诫广大手机消费者警惕这种手机另类消费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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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品牌手机 消费陷阱 中级人民法院 终审判决 消费者 常德市 判决书 惩罚性 代理商 联合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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