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代妇女的法律地位论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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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宋东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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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青海教育学院政史系!西宁,8100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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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末代是中国封建社会的一个重要发展阶段,封建政治、经济和文化的高度发达成为社会文明的基础。随着契约关系日益在经济领域取得主导地位,社会各阶层的法律地位均发生变化,妇女亦取得了一定的权利主体资格,法律地位较前有所提高。本文拟从妇女在刑事法律关系中地位的一些变化,来探讨宋代妇女人身权的扩大,以此来论证宋代妇女社会地位的提高,不要所在,诚请赐教。(一)谋杀其夫,从轻处罪在唐朝,谋杀丈夫被列入“十恶”重罪,严惩不贷①。这是号称“用刑持平”的唐代维护夫权的立法,并将其列入“十恶”。《宋刑统》(宋初国家的根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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