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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新的证据”的界定
引用本文:李岩.民事诉讼“新的证据”的界定[J].烟台师范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0(4):72-75.
作者姓名:李岩
作者单位:鲁东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山东烟台264025
摘    要:民事诉讼“新的证据”是《证据规则》的重要内容之一,对它进行科学的界定,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在司法实践中都有着积极的意义。长期以来,由于理解上的差异,导致适用上的不一致。本文从诉讼的三阶段入手进行简要论述,合理解释“新发现的证据”和“客观原因”。

关 键 词:“新的证据”  “新发现的证据”  客观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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