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汉简牍中的作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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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安忠义.秦汉简牍中的作刑[J].烟台师范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0(6):78-8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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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安忠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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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鲁东大学学报编辑部,山东烟台2640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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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作刑是因犯罪罚作劳役。在秦汉简牍资料中,有大量有关惩罚性劳动的记录,其中居作、冗作、复作、罚作跟作刑有关。居作即用劳役或戍边来抵偿债务、赎罪款、罚款,冗作就是指在规定的徭役之外为赎罪或代人赎罪而服劳役,复作是减刑所产生的结果,即减刑后再为政府服一段时间的劳役,罚作是对违反行政法规所做的处罚。服这几种作刑的人都不是罪犯,他们享有一定的人身自由,能获得一定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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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秦汉简牍 居作 冗作 复作 罚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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