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题材的报道更要“合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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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方孜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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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随着民主制度的逐步完善,法制建设的不断加强,我国已基本扭转了“十年动乱”造成的无法可依、有法不依的不正常局面。与这种形势相适应,各种新闻媒介的法制题材的报道也越来越多,这无疑是件大好事,它必将反过来促进民主与法制建设向纵深方向发展。但是,也有少量法制题材的报道,本身就严重违法,不仅不能收到促进法制建设的效果,反而会在读者、观众、听众中产生混淆视听、以讹传讹、以假乱法的不良影响,应当引起新闻界的足够重视。现试选两例: 新华社哈尔滨1987年11月16日电:黑龙江省阿城市阿什河信用合作社南城大队信用员张淑芝伙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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