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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技术鉴定应把握的法律环节
引用本文:刘保国,赵丽娜.组织技术鉴定应把握的法律环节[J].学会,2002(12):13-15.
作者姓名:刘保国  赵丽娜
作者单位:1. 邯郸医专附属医院,河北,邯郸,056029
2. 邯郸市医学会,河北,邯郸,056029
摘    要: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迅速发展,医学科学知识和法律观念的普及与提高,人们对生命健康和服务质量的要求越来越高,由此导致医患矛盾日渐突出,医疗争议时有发生,医疗事故大幅度增加.调查上海市5所三级综合性医院,1999年的医疗事故鉴定数较1994年上升51%(1)南京市鼓楼区法院2002年4月1日到6月3日共受理医疗官司20余起,相当于南京市2001年全年受理该类案件总数的2/3(2)医患之间一旦发生争议,双方的认识差距往往很大,对于医疗过程中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是否存在过错,双方各执己见,而此时由保持中立的第三方进行评判就显得非常重要,因此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成为医疗争议处理的核心问题.1987年颁布的<医疗事故处理办法>曾规定卫生行政部门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医疗事故鉴定,15年的运作显示出这种体制的诸多弊端.

关 键 词:医疗事故  技术鉴定  医学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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