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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科举制度的历史
摘 要:
隋文帝于开皇十八年(598年)七月诏令了“诏京官五品以上,总管、刺史,以志行修谨、清平斡济二科举人”的分科科举制度。隋炀帝时,又扩大了分科范围,大业三年(607年)四月,炀帝诏令:“文武有职事者,以孝悌有闻、德行敦厚、节义可称、操履清洁、强毅正直、执宪不挠、学业优敏、文才秀美、才堪将略、膂力骁壮十科举人。”大业五月(609年)六
关 键 词:
中国
科举制度
分科范围
隋炀帝
选举任官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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