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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鸥诗论意象观念的形成及其“规定性界说”
引用本文:赵心宪.沙鸥诗论意象观念的形成及其“规定性界说”[J].涪陵师范学院学报,2002,18(6):22-28.
作者姓名:赵心宪
作者单位:重庆教育学院中文系,重庆400067
摘    要:沙鸥诗论的意象观念形成于1985年创作“新体”诗以后,主要体现在诗的意象与诗的形象内涵认定的区别辨析上:意象本质不是其“外观之象”及其变形幅度,而是在于它的内心观照的审美创造功能,对诗歌形象审美内涵的丰富。其意象的“规定性界说”主要不在于可感性、美感性等与诗的形象共同的创作规则方面,而是意象的可塑性、多义性与体验性,这些功能最能显示作为创伤方法的意象的创造本质,沙说丰富了当代诗歌的意象理论。

关 键 词:沙鸥  诗论  意象  形成  规定性界说
文章编号:1008-9594(2002)06-0022-07
修稿时间:2002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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