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鸥诗论意象观念的形成及其“规定性界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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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赵心宪.沙鸥诗论意象观念的形成及其“规定性界说”[J].涪陵师范学院学报,2002,18(6):22-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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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赵心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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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重庆教育学院中文系,重庆40006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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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沙鸥诗论的意象观念形成于1985年创作“新体”诗以后,主要体现在诗的意象与诗的形象内涵认定的区别辨析上:意象本质不是其“外观之象”及其变形幅度,而是在于它的内心观照的审美创造功能,对诗歌形象审美内涵的丰富。其意象的“规定性界说”主要不在于可感性、美感性等与诗的形象共同的创作规则方面,而是意象的可塑性、多义性与体验性,这些功能最能显示作为创伤方法的意象的创造本质,沙说丰富了当代诗歌的意象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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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沙鸥 诗论 意象 形成 规定性界说 |
文章编号: | 1008-9594(2002)06-0022-07 |
修稿时间: | 2002年8月2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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