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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农村中小学生辍学的思考
引用本文:沈同国.对农村中小学生辍学的思考[J].现代教育科学,2005(6):68-68.
作者姓名:沈同国
摘    要:《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明确规定:“国家实行九年制义务教育。”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必须使适龄的子女或者被监护人按时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不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当地人民政府对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进行批评教育,并采取有效措施责令其送子女或者被监护人人学。《未成年人保护法》和《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等法律法规对确保适龄少年儿童享受九年义务教育的权利也有明确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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