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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管理规程
摘    要:今年4月1日,国家教委颁布实施《小学管理规程》。这是建国以来继教育部1952年颁发的《小学暂行规程(草案)》、中共中央1963年颁发的《全日制小学暂行工作条例(草案)》、教育部1979年颁发的《全日制小学工作条例(试行草案)》之后的第4个规程,也是国家教育行政机关颁发施行的第一个小学管理的正式法规文件。它标志着小学内部管理走上了规范化、法制化、学化的轨道。因为新《规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其他有关教育法律和法规,对小学教育的方针政策、培养目标、性质任务、领导管理体制、管理者职责、教师资格及其权利义务、办学条件和经费等作了分章分条的规定,是人民意志和国家意志在小学管理中的具体体现,对小学内部管理行为具有指引、评价、教育、强制等规范作用,将有效地推动小学管理朝着现代化目标迈进。 本刊全文转发了《小学管理规程》,并请肖宗六等著名教育专家和小学校长分章撰文,从理论和实践的角度阐述《规程》各章的基本精神和重点内容,对小学管理者学习贯彻《规程》具有一定的指导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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