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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教师依法执教
引用本文:王柏民. 论教师依法执教[J]. 河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01, 28(3): 110-113
作者姓名:王柏民
作者单位:温州师范学院社科部,浙江,温州,325027
摘    要:依法执教是指教师要根据法治原则严格依法律规定开展教育教学活动,是教师教育学权法法治化的体现。依法执教要具备完备良好的教育法律制度,健全的教育行政执法,学校法治化管理和教师自身的法治素质等条件,因而有一个过程,但教师应着眼未来,努力做到依法执教,衡量法执教的标准不是道德标准,而是法律标准,主要包括教师评资格合法,教育教学符合法目标,教育教学内容和形式符合法律要求,依法行使教育教学改革权和学业成绩评价权,维护教育教学秩序,确保未成年学生安全以及尊重学生权利等。

关 键 词:教师 教育教学权 法治 依法执教 教师主体资格 教育教学活动 合法性 教育内容 教学秩序
文章编号:1000-2359(2001)03-0110-04
修稿时间:2001-02-06

On Teacher''''s Teaching by Law
WANG Bo min. On Teacher''''s Teaching by Law[J]. Journal of Henan Normal University(Philosophy and Social Sciences Edition), 2001, 28(3): 110-113
Authors:WANG Bo min
Abstract:
Keywords:teacher  power of teaching  rule of law  teaching by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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