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与“反”——知识产权与反垄断法的内在博弈 |
| |
引用本文: | 王姚瑶.“保”与“反”——知识产权与反垄断法的内在博弈[J].辽宁教育行政学院学报,2009,26(10):97-98. |
| |
作者姓名: | 王姚瑶 |
| |
作者单位: | 东北财经大学,辽宁,大连,116023 |
| |
摘 要: | 知识产权通常被定义为人们因其智力成果而依法享有的专有权,主要包括专利权、专有技术、商标权和版权.知识产权因其正的外部性需要保护是作为反垄断法的适用除外制度存在的.但是,如果这种保护被不适当地扩大,使得知识产权权利人利用知识产权的垄断属性取得市场垄断地位而限制了正当竞争时,知识产权即从法定的垄断权转化为反垄断法所规制的垄断行为.可以说知识产权与反垄断法之间存在着博弈的关系,这种博弈体现在两者之间既有促进创新的一致性,又包舍潜在冲突的矛盾性.而如何使这种博弈达到最佳均衡点则要看国家实施的政策厦法律条文的制定.
|
关 键 词: | 知识产权 反垄断法 博弈 |
本文献已被 维普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