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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大学生失足“暂缓不起诉”
摘    要:事件]在校大学生失足可暂免起诉今年1月7日,南京市浦口区检察院对南京某大学生王某涉嫌盗窃一案决定暂缓不起诉。浦口区检察院审查期间,认为该生还有挽救的可能,遂提出对该学生实行“暂缓不起诉”考察5个月的意见,宣布了《暂缓不起诉决定书》和“帮教实施方案”。该决定得到校方的肯定,学校保留王某的学籍。——2003年3月31日《江南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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